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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爾系維吾爾語,意為錢。

清初,(新疆)北疆和南疆分別為準噶爾汗國和葉爾羌汗國所統治。

康熙三十九年(1700年)準噶爾汗國消滅了葉爾羌汗國,並令葉爾羌地區鑄造準噶爾普爾,是新疆紅錢的前身,這種銅錢為紅銅鑄造,橢圓無孔,用打壓法製成,屬於中亞貨幣體系,主要流通於葉爾羌、喀什噶爾、和田、莫吉沙爾四城

乾隆二十四年,清王朝平定了大小和卓之亂,統一了新疆以後,定邊將軍兆惠奏請在葉爾羌設鑄錢局,銷毀準噶爾普爾改鑄制錢

奏准後於乾隆二十五年九月開爐,局中有漢維族工匠99人。開始鼓鑄時動用了軍用銅7000餘斤,隨後就以新鑄錢幣回收舊普爾,一文新幣換舊普爾二文。

一年多後,兌換率改成一比一。有意思的是因為翻譯錯誤,初鑄新幣的滿文局名寫作“葉爾奇木”,乾隆二十六年以後的鑄幣才改成“葉爾羌”。葉爾羌局共鑄幣八年。乾隆三十三年,在舊普爾已基本回收的情況下停爐。

尺寸:17mm*14mm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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